服务
AMLA 2001
《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 2001)
洗钱问题在马来西亚已不再是遥远的担忧;事实上,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它一直对国家构成威胁。《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 2001)已于2001年7月5日刊登宪报。然而,该法令于2002年1月15日正式生效。AMLA 2001的重点在于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行为,或与两者相关的任何犯罪行为。该法令包含预防此类犯罪的条文,其适用范围广泛,甚至涵盖法令生效前所实施的犯罪,无论相关财产位于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本文将解释该法令的适用范围,以及其在洗钱案件中关于冻结令与扣押令的适用方式。此外,我们还将讨论该法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如果您的财产因针对他人的执法行动而被扣押,您是否有救济途径?
马来西亚的洗钱罪行
洗钱罪行在AMLA 2001第4(1)条中有所规定。根据该条文,当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持有、接收、转移或隐瞒任何源自或与非法活动有关的收益或交易时,即构成犯罪。无论行为人是否知悉资金的非法来源,只要接收或处理非法资金,都可能构成洗钱罪。这一点同样受AMLA 2001第4(1)条规管。
当某人被怀疑触犯第4(1)条洗钱罪时,银行、保险公司及类似金融机构必须向金融情报单位(FIU)提交报告,以便展开调查及可能的执法行动。
执法机构有权指示其官员在调查后扣押相关财产,并在确认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扣押措施。
总而言之,任何涉嫌洗钱的人,其资产(如银行账户或金融工具)可能被执法机构冻结,或其实体财产(如房屋或车辆)可能被扣押。
关于冻结令与扣押令须知
冻结令是执法机构依据AMLA 2001第44条所发出的命令。冻结令通常用于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调查期间维持财产现状。该命令适用于正在接受调查的犯罪相关财产。在发出冻结令之前,执法机构必须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疑人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犯罪,或该财产属于犯罪所得。
一般而言,一旦发出冻结令,财产所有人将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处理该财产,包括出售、处置、设押、抵押、转让或将财产带出马来西亚(视冻结令条款而定)。
为防止财产所有人离境,冻结令可能要求其将护照交予移民局总监。执法机构应向总检察长提交冻结令副本及被冻结财产清单。如冻结对象为银行存款现金,执法机构亦须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提交相关文件。
若冻结令对象尚未被起诉,该命令自发出日起有效期为90天,之后可由扣押令取代冻结令。
请注意,根据AMLA 2001第44A条,冻结令在以下情况下可被修改或撤销:
● 由比签发人员级别更高的官员确认该财产不应被扣押
● 受影响人士以书面形式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相比之下,扣押令可依据AMLA 2001第45条签发,当调查中的动产被确认属于洗钱或恐怖融资的犯罪工具或收益时即可执行。调查官可向上级官员申请扣押令。
执法机构扣押财产时,必须列明扣押清单,并向总检察长及财产所有人送达副本。但若在所有人面前扣押,则无需另行送达。
在特定情况下,扣押财产可暂时归还所有人使用,或允许其出售并提交所得款项。根据第46条,若属临时使用归还,所有人须提供担保以确保可随时归还财产。
扣押令申请必须在先前冻结令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扣押令与冻结令并不相同。
AMLA 2001项下的资产没收
根据第55条,在被起诉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情况下,被扣押资产可被没收;即使未对资产所有人提出起诉或定罪,根据第56条亦可申请没收。在此情况下,总检察长可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令,只要其确信相关资产涉及AMLA 2001下的犯罪行为。如果扣押财产无法找到,或在没收前已被被告出售,法院可命令被告支付相等价值的金额作为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财产是否涉及AMLA 2001犯罪的证明标准,与民事案件的标准相同。
如果你的财产涉及他人犯罪怎么办?
如果你认为执法机构错误冻结或扣押了你的财产,你可以主张你的所有权。AMLA 2001要求法院尊重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并在宪报刊登通知,要求相关权利人提出权利主张。
根据第61条,如果法院确信以下条件成立,可将财产归还给善意所有人:
● 申请人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益
● 其未参与或共谋相关犯罪
● 其并不知晓或未同意该财产的非法用途
● 其在取得财产时并无理由怀疑卖方意图规避没收
● 其已尽合理努力防止该财产被用于非法用途
证明这些事实往往较为困难,因为申请人必须达到较高的行为标准。若法院不确信你与犯罪无关且未与被告串通,将不会支持你的主张。不过,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协助你建立并证明相关事实。